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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业、技工院校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核三带”,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四强”行动的要求,加快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全力推进“技能甘肃”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甘肃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4号)、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质量、抓产出的原则,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在传艺带徒产出高、社会示范效应好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支持。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1.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申请机构条件。
(1)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1-2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比不低于20%。
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带徒比至少达到1:30;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相等水平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4.与3家以上用人单位、院校建立稳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技能大师的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年龄应不超过55岁,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职称,业绩条件特别突出者,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能手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作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
(4)指导学生或徒弟在全国技能大赛取得第一名、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成绩。
2.申请机构条件。
(1)依托企事业单位、省属技工院校 (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2)乡村振兴技艺传承、民间绝活等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依托个人作坊、技艺传承训练场所、演艺场所、合作社等机构建立(机构须取得合法注册登记),能够支撑师带徒、技艺传承等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业、省属技工院校 (职业院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申报材料封面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填写申报。
1.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技能大师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施设备和单位支持计划、政策等,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3)证明材料。工作室带头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院校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直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
(三)项目评审。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省人社厅将建立全省技能人才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省人社厅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备案公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程序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名单。
2022年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10月24日召开评审会,10月25日至29日公示,10月31日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受疫情影响,现场核查另行安排。
第二阶段: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阶段。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现场评审、实地考察和集中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两个阶段的申报工作,需经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按要求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和申报汇总表的word版及PDF版(盖章)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审的形式,包括现场评审、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和公示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现场评审
1.听取申报单位(个人)陈述。
2.专家审阅申报材料。
3.专家评议评分。
4.计分并排序。
5.根据推荐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重点考察:
1.培训基地、技能大师情况及工作室成员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培训基地重点为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4.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为技艺传承情况等。
(三)集中评议
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最终入选名单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作进一步核实,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对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进行备案和公布。
四、项目遴选程序及数量
2022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确定项目布局和数量。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原则上每年国家级建设项目不超过5个(含新建和已建,下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拟产生2-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拟产生25个。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其他补充申报材料。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相关部门推荐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业、技工院校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荐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条件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2021年已评审公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优先纳入2022年评审范围进行筛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把握遴选标准,按照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引领性、示范性和代表性。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要对项目建设具体运作和负责。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申报要兼顾以下原则:要紧紧围绕“一核三带”,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四强”行动目标任务,重点考核申报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以及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优先支持千亿级产业集群、百亿级园区产业相关企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实训基地。支持兰州市围绕强省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导我省老字号技能型人才积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按照《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围绕推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对符合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评选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全面考核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每年申请建设项目时,同步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全面评估已建项目,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省人社厅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业绩考核机制,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每年从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考核10%的优秀名额,由省人社厅给予资金补助用于工作室建设。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等级考核退出机制,实行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运行发展、作用发挥、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考核“A级”的通报表扬,宣传典型;对连续3年考核“A级”的,在职称评审、技术技能类拔尖领军人才评选中优先推荐;对考核“B级”的固强补弱,改进提高;对考核“C级”的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C级”的通报批评,实行退出,真正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人才培养、技能提升等作用。
(四)加强资金监管。2022—2025年新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五)强化资金保障。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在下一年度按两部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15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5万元。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予以补助,各建设项目属地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对有挪用侵占、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工作推进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六)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罗辉 刘峰 高洁
联系电话:0931-8867854、8635609、8960448
电子邮箱: 1194624651@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1号楼
邮 编:730030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刘 瑞
联系电话:0931-889138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6日